圖片來源: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
全台都更已迫在眉睫,也是解決老屋問題的最佳解方。「利他」、「共好」正是成就都更的重要關鍵!
台灣開始推動都市更新,起源於 1998 年 11 月,政府頒布的《都市更新條例》;此為台灣推動都市更新的正式法源依據。
在《都市更新條例》相關子法完成後,由於 921 震災的發生,中央的重建政策立即做出回應,同年 11 月,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擬「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」,將都市更新列為整體重建的方式之一,並成立「災後集合住宅社區重建協調推動小組」,採取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。
都更是立意良好的法案,但是為什麼很多人對都更有所疑慮與抗拒?
這部分不妨從喧騰一時的社會爭議事件—文林苑事件—談起。
▌ 關於「文林苑」事件
文林苑抗爭事件,起因於當時的台北市政府,受理實施者(建方)為樂揚建設的強制拆除申請,並經過了 2 年多的協調後,在 2012 年 3 月 28 日強制拆除不同意都更的 2 戶私人住宅。
不同意戶強力反抗,透過網路串連,學生、學者、民間團體到場聲援,造成《都市更新條例》通過後最大的爭議事件。
於是,都更案演變成社會運動事件,不但工地圍籬被拆,不同意戶更在都更案的基地上蓋起組合屋長期抗爭,致使已搬遷的同意戶及實施者(建方)的權益受到很大影響。
在事件發生後,都更變成眾矢之的,政府都市更新審議的速度明顯變慢,民間辦理都市更新的腳步亦因而放緩。在那段時間中,都更案幾乎全面停滯不前。
最後經過訴訟,士林地方法院於 2014 年 1 月 29 日判決,不同意戶應回復實施者(建方)對組合屋管理使用之原狀,也就是應該拆除組合屋,這才讓文林苑事件有了轉圜的空間,在不同意戶自行拆除組合屋後,最終又能重新啟動施工,而同意戶終於在 2 年半後,歡喜回到新的住宅。
文林苑事件自 2008 年 6 月申請都市更新,2009 年 6 月公告實施,經過長期抗爭與訴訟,到 2016 年 9 月完工交屋,經過 9 年的漫長等待,同意戶終於盼到新家落成,但許多住戶已來不及回家。
當社運人士、學者、學生團體等都在聲援不同意戶群起抗爭時,卻沒人聽到同意戶的聲音。
這段過程讓市政府、社會、地主及實施者(建方),都付出極大的成本。
文林苑事件的發生,造成了社會大眾對都更的一些誤解,例如:《都市更新條例》是違憲的、政府是站在建方那一邊的、實施者(建方)是霸凌不同意戶的‧‧‧‧‧‧,甚至執行公權力的公部門相關人員與社會形象也都大受影響。
▌ 人們不肯改建的 5 個原因
大家都明白都更的必要性,但推動都更事業的困難,卻往往發生在住戶身上;根據多年來推動都市更新的經驗累績,多數還是出於人的問題上。
1. 念舊與年齡上的擔憂
台灣人是非常念舊的,對於住了 30、40 年的房子,往往有著深厚的感情;再加上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環境,要長者接受都更,暫時搬到別的地方住,然後再搬回來,難免心中有所抗拒。
常常遇到一些年老的屋主,因為從小在老屋長大,就是捨不得看到老屋被拆掉,所以無論建方提的條件再好,他們還是很難同意。
另一個原因是「年齡」,這樣的案例並不罕見。一些年齡很大的長輩,知道都更進行要花很長的時間,擔心自己將來看不到新屋完成;或者因為老屋拆了以後要找房子、搬家,以後又要搬到新屋,老人家嫌麻煩,就直接拒絕了都更;尤其是那些土地面積大、建築時間長的都更案,就常看到這樣的情況。
2. 心態上沒有急迫性
一些原本住在公寓的長者,因為經濟狀況比較好,搬到了更新、更好的大樓,甚至移居海外,他們將原有的公寓出租收取租金,所以完全沒有改建的急迫性,更因為自己的居住環境已經改善,無法體會居住在老舊公寓的不便與危險性。
但是對於那些經濟狀況沒那麼好的公寓住戶,長年居住在擁擠、不安全、不方便的環境中,他們急需改建,卻可能因為少數沒有急迫需求的所有權人阻礙,就無法「住者適其屋」,即使產權都在同一棟公寓,實際住戶的居住正義也無從伸張。
3. 有繼承的問題
老屋的都更改建,常遇到財產繼承的問題;因為房屋改建了,價值就增加了,所以屋主的繼承人或許就有了新想法。如果屋主已經做好分配,這問題還好解決;如果沒有,那問題就很大了。
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。某戶弟弟住的老屋是爸爸給的,但是爸爸也把房子的一部分給了兩個哥哥;換句話說,這間房屋的產權屬於兄弟3 人,只是哥哥讓給弟弟住。在都更改建前,房屋價值比較低,哥哥們沒有什麼意見;但都更後房價提高,那麼變數就很多了。爸爸可能因此擔心,如果問題這麼多,那還不如保持現狀,暫時不考慮都更。
4. 擔心都更要付出額外成本
都更改建了,房屋的價值增加了,居住的品質提升了,但當中難免會有一些屋主,對額外需要付出的成本有意見。都更中常遇到這類狀況。
首先就是「稅」的問題,許多自住型的屋主,對改建後增加的地價稅、房屋稅很有意見。
還有一些屋主覺得,現在的公寓住得好好的,也不用付管理費;但是改建以後,不但要付管理費,可能還會產生電梯及公設的維修費,以及停車位需要管理費或清潔費等,這些額外的生活支出,對已經退休又沒有固定收入的屋主,可能會是一筆不小的負擔。
對一些年齡較長、只靠退休金過日子的屋主,這些費用更可能讓他們無奈地放棄都更。
但他們可能沒有考慮清楚,改建之後,不但新屋的房價提升,他們還可以住得更好、更安全、更舒適。
5. 對都更的預期要求過高
屋主對都更改建的「期望太高」是最常見的問題,遠超過實施者(建方)所能提供,甚至希望以「不同意額外條件,就拒絕都更」的方式,逼迫實施者、建方讓步。
另外,一些必要的設施,例如:停車場及車道;大樓大廳;電梯及符合消防要求的樓梯,這些都需要空間,當然就沒辦法達到舊屋的原公設比,每戶分回的坪數可能會變少,這也是許多屋主不願意接受的。
或是頂樓加蓋的住戶,因為「占用」了頂樓,而得以享用較大的生活空間,但都更時依法不會把頂樓加蓋的面積計入,於是有一些頂樓的住戶對都更的分配有意見。
再者就是 1 樓,也許住戶把庭院整理成漂亮的花園,或者作為停車空間,在都更後就失去了這些便利性,這也是他們不願意都更的原因之一。
都更就是一個不斷溝通與協調的過程,在法律的規定下,達到彼此都能獲得最大利益的平衡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