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來源:canva 圖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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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報稅時,許多人以為只要計算綜合所得稅,扣除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後就能確定應納稅額。但有些人卻在最後一刻才發現,自己還需要補繳一筆「意料之外的稅款」,也就是最低稅負制(Alternative Minimum Tax, AMT),是財務規劃中的關鍵考量因素之一。
最低稅負制的設計初衷,是為了防止高所得者透過各種租稅優惠或扣除額來降低稅負,以確保每個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貢獻。因此,政府設立了一條「最低稅額門檻」,若所得超過這個門檻,則必須依照最低稅負制計算稅額,並繳納較高的數字。
▌基本稅額的概念與運作
基本稅額是一條國家稅收的「安全網」,其計算方式如下:
基本稅額=(基本所得額- 750 萬)× 20%
基本所得額並非單指綜合所得淨額,而是政府規定須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的 8 種所得,如下頁表所示。
最低稅負制主要影響高收入者,特別是擁有海外所得、土地交易、未上市股票交易、保單給付等特殊收入的納稅人。當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時,政府會對比「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」與「基本稅額(最低稅負的計算結果)」兩者,並取較高者作為最終應繳稅額。
若「基本稅額>一般稅額」,就須補差額;若「基本稅額≦一般稅額」,仍以一般稅額為準。其運作模式如下圖所示。
▌最低稅負制的 8 大誤區
最低稅負可說是所得稅的補充稅負,然而很多民眾或投資人在申報基本稅額時,常會出現各種誤判,以下舉例說明,提醒納稅人務必留意。
■ 誤區 1 |你以為已經扣掉的綜合所得淨額,還沒完
【情境】阿杜是一位上班族,年薪是 200 萬元,另外還有 50 萬元的股利和 30 萬元的租金收入。表面上,他的總所得是 280 萬元,但經過扣除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特別扣除額中的薪資扣除額後,最終的綜合所得淨額只有 235 萬元左右。這 235 萬元會成為最低稅負制計算的第一個數字,而後續還會有更多收入陸續加上去。
【規則】報稅時,我們都會計算「綜合所得」,然後扣掉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特別扣除額,最後得到「綜合所得淨額」。你可能以為這已經是最終結果了,卻沒想到在最低稅負制裡,它只是個起點—後面還有 8 大類所得(如上表 4-4),要再一一加進來。
■ 誤區 2 |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元
【情境】小張是一名企業主管,擁有美國房產,每年租金收入約 120 萬元。他原以為只需申報超過的海外所得 20 萬元即可,但事實上,這 120 萬元需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,可能導致他需繳更多稅款。
【規則】只要海外收入超過 100 萬元,則整筆金額都會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,而不是只有超過的部分。
■ 誤區 3 |股利的稅制選擇 28% 分離課稅
【情境】小美投資台積電,獲得 500 萬元股利,並選擇 28% 分離課稅。但她沒注意到,這 500 萬元會被計入基本所得額,導致她的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,最終須額外繳納基本稅額稅負。
【規則】股利的稅制有兩種選擇,一是合併計稅,可扣抵部分稅額,不影響最低稅負。二是分離課稅 28%,但還是會被計入基本所得額。如果選擇 28% 分離課稅,即使你已經在領股利時繳了 28% 的稅,這筆股利還是會被納入最低稅負計算,可能讓你面臨額外稅負。
■ 誤區 4 |保險滿期金的影響
【情境】阿強購買了一張 10 年期年金險,受益人是阿強兒子,滿期時領回 1,500 萬元。但他沒想到,由於受益人兒子與要保人阿強不同,導致這筆金額要全數納入阿強兒子的基本所得額計算中,致使最終稅負比預期高出許多。
【規則】生存保險給付如年金、滿期金,需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。另死亡理賠金 3,740 萬元以下免計入,超過部分計入基本所得額。
■ 誤區 5 |未上市股票交易
【情境】小王投資了一家未上市的新創企業,幾年後賣出股票,獲利 3 千萬元。他以為這筆收益與台股股票交易一樣停徵,結果卻因基本所得額而需補繳稅款。
【規則】台股(上市櫃)交易所得停徵,但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得需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。如果這家公司是政府認定的「高風險新創」,那麼這筆交易部分免稅,且投資高新租稅優惠有其上限。
■ 誤區 6 |捐贈非現金資產
【情境】小張將一塊價值 2 千萬元的土地捐給慈善機構,他原以為可享有免稅優惠,但由於捐贈的物件並非現金,以致這筆 2 千萬元仍被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。
【規則】捐贈現金可減稅,捐贈房地產、股票、藝術品等則需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。
■ 誤區 7 |購買私募基金
【情境】小明投資了一檔私募基金,幾年後獲得 5 千萬元報酬,這筆收益會直接進入基本所得額,可能因此跨過 750 萬元門檻,進而產生額外稅負。
【規則】如果你投資的是一般共同基金、ETF,這些收益不會影響最低稅負制,但如果你投資的是私募基金,例如避險基金、私募股權基金,那就得小心,這類收益會計入最低稅負制。
■ 誤區 8 |其他新增減免所得稅
【情境】老王是一位年收入 500 萬元的高階主管,2024 年期間,他投資了 350 萬元於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的「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」,並打算在綜合所得稅中申報時,將此金額列為可減除項目,以達到節稅目的。
【規則】雖然這類投資的確享有綜所稅的減除優惠,但須注意的是,該減除金額必須計入最低稅負制的基本所得額。且每年可減除的上限為 300 萬元,因此老王最多只能減除 300 萬元,而非 350 萬元。
▌為何錢在海外,稅務仍在台灣?
在全球化的投資環境下,許多人開始投資海外市場、持有海外房產,甚至在國外工作。然而,無論你的收入來源在哪裡,台灣的稅務規則仍然會影響你的所得申報。
許多投資人以為「錢賺在國外,台灣政府管不到」,但事實上,台灣採取全球所得制,只要你是台灣稅務居民,所有海外所得都必須申報,並且在某些情況下還可能影響最低稅負制,只要你有以下這些收入,就要特別留意。
1. 海外投資如股票、基金、債券之獲利
在台灣,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停徵,但若投資海外市場(如美股、港股、日股),情況則不同。海外股票的股利與資本利得,以及投資海外基金的收益,都須視情況納入海外所得之計算。此部分將於第七章詳細說明之。
2. 海外房地產收的租金
許多投資人選擇在海外置產,以收取房租或是賺取投資房價上漲的收益。這些租金與交易獲利同樣必須納入海外所得計算。假設小明在東京買了一間公寓,一年下來租金總計折合台幣約 25 萬元,則 25 萬元屬於海外所得,須納入申報。又或小華在美國買了一棟房子,持有 5 年後以獲利 500 萬元賣出,這筆所得也須在台灣申報,並可能影響基本稅額之計算。
3. 外國企業發放的薪水、顧問費
許多人以為在海外工作,薪資已經在當地繳稅,回台灣就不需要再申報,這是錯誤的觀念。基本上,海外工作薪資仍屬於海外所得。工程師小張受聘於新加坡公司,工作地點在新加坡,每年薪資 180 萬元,若小張為台灣稅務居民,這筆薪水仍屬於海外所得,需在台灣申報。小美為美國公司提供諮詢服務,收取 10 萬元顧問費,這筆收入也應納入海外所得。
不過,若這筆費用已於當地繳稅,在台灣可適用「外國稅額扣抵」,避免被重複課稅。
4. 外國銀行的存款利息
許多投資人忽略海外銀行存款的利息,事實上,這也是海外所得的一部分。例如:你在美國銀行存有 10 萬美元,年利息收入 2 千美元,這筆收入也需計入海外所得。雖然單筆金額可能不大,但當多筆海外投資累積起來,就有可能會超過 100 萬元門檻,並可能影響基本所得額計算。
5. 海外專利、版權、商標的權利金
6. 海外公司股利、盈餘分配
7. 海外比賽獎金、抽獎獎金
最低稅負制並非針對所有人,主要影響高收入者及特定所得類別,且非居住者不受最低稅負制管轄。居住者無論是投資美股、購買海外房產,還是在國外工作,這些所得都必須如實申報,並且留意最低稅負制的影響。了解最低稅負制規則,才能避免意外的補稅風險,以確保財務規劃順利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