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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你當人看!──《有品社會》的迫切任務

把你當人看!──《有品社會》的迫切任務

攝影師:Elijah O'Donnell,連結:Pexels

《有品社會》是以色列籍的倫理學家、社會學家阿維賽・馬格利特(Avishai Margalit)的重要著作,被譽為是羅爾斯《正義論》以來最重要的社會正義著作。討論社會正義,也就是討論什麼樣的社會才能讓每個人都好好生活,羅爾斯的《正義論》是這領域裡當代最重要的里程碑。《正義論》在一九七一年出版,當時西方世界剛經歷過六〇年代各種抗爭運動、人權動的時代,面對世界風潮趨勢,他所提的正義概念根植於公平,是作為公平分配的正義,讓個人可以享有公平公正的權利。而「有品社會」的定義,簡單講,就是一個組織和制度不會羞辱人民的社會。把是不是公正的判定,由施行方換到接受者來感受,不是政府組織覺得作法公正,而是看人民有沒有被羞辱。

《正義論》的概念持續影響著社會政治理念,討論社會正義的著作很難不與羅爾斯對話。馬格利特的《有品社會》從前言裡他就說了,「當務之急並非是建立『正義社會』,而是建立『有品社會』。」這句話也可以解釋成,正義社會的理念遠大,但要解決當前社會的困境,遠大的目標需要好幾代人努力,當下的人們可能會感到氣餒,因此當務之急、可以解決眼下難題的是「有品社會」的作法。馬格利特便在整本書裡面細細解釋並驗證這個「有品社會」的概念,以及如何檢驗各種社會形態算不算得上是有品社會。

在這裡先要繞出來說明「有品社會」這個詞。原先馬格利特所使用的英文字眼是The Decent Society。Decent在中文裡,比較難以一個固定的語詞對應,得依照不同脈絡而用不同的翻譯。比如講一個人的穿著decent,大概就是說穿著得體,但有時decent指的是最低標準,不落入不好的最低標準。所以要依照上下文來看,到底這個詞在此處講的是中規中矩,還是合宜得體,還是可接受的,還是正派不阿。我們考慮了很久,最後決定用「有品」當作放在這脈絡下的對應詞,因為有品與沒品的微妙標準,與decent與否的判定有點神似,再者,有品還不是傳統的詞彙,是由現代口語演變而來,比較有詮釋的想像空間,較不會落入既定的語言詮釋,而這本書要區辨是不是有品,是不是構成羞辱,在言詞與感受上的辯證是重點。

馬格利特的「有品社會」概念是,一個社會的制度和機構不會羞辱社會裡的任何成員,每一個成員的權利是被看重不被漠視的。並非說明一個好的社會要做到什麼,而是以反向思考,設下底線,要讓社會成員好好生活的社會,在組織制度上就不能羞辱任何人。要把每一個成員都當人看,當一個人好好尊重,不能讓人感覺被輕忽,不能讓人覺得自己被當作權利不完整的人看待,不能讓人感覺被羞辱。(當然,現在流行的玻璃心,在馬格利特嚴密的檢驗下,當然就不會是羞辱的案例。)

為了檢驗什麼是羞辱人,在制度上會怎樣羞辱人,什麼樣的情況算是羞辱人,馬格利特也多方考慮。比如說,失業算不算羞辱人,還是這算是現實的不得已?比如說,當兵時的嚴酷訓練算不算羞辱人?比如說,政府機關職員一切依法行政,這樣算是公正還是把人當文件看的羞辱人?提出了「不羞辱」這樣的標準,是需要在各種層面好好檢視這個概念,檢視過一邊之後,(最低)標準清楚了,才能有效地解決當前社會的當務之急。

這本書討論的主題,放在現今台灣,有品社會應該是我們正在努力的階段,關心有沒有人被排除在該有的權利範圍之外,是不是有人被當作非國民對待而不認為他們該享有同等權利,是不是有人被認為該比其他人次一等,不該享有同樣的工資、不該享受同樣的健保⋯⋯。在當前民粹右派反撲狂潮的時代,最是羞辱各種弱勢者的時刻,此時《有品社會》提供我們要邁向好國好民不得不認真看待、仔細處理的縝密思考。

為本書撰寫導讀推薦的王丹的一段話,讓我品味再三,他說:「馬格利特在書中提出的討論之所以重要,第一是因為公正,本來就是我們現在的社會制度主打的訴求,更是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,建設一個『有品社會』,減少制度對人的羞辱,才能有真正的公正可言。第二是因為,如果我們認為社會的最終追求是人的自由,那麼這樣的自由,首先應當建立在自尊的基礎上,如果我們對自己沒有榮譽感的要求,那樣的自由就會走向邪惡的道路。」這段話清楚地點出了有品社會試圖透過制度上的明確目標,來達到更高一層的道德理想,而且是有可能實現的,讓制度去尊重每一個人,自然社會就會慢慢導向尊重人的自由道路。制度應該走在比較前面的,而不是有社會共識之後才形成制度(偏偏很多人老愛提「社會共識」當藉口),不然社會很容易就形成眾人漠視弱勢的邪惡,比如透過公投漠視人權的糟糕狀況。《有品社會》給了我們深切的提醒。

本文作者為大塊文化副總編輯 林盈志

►相關書籍:大塊文化《有品社會》,阿維賽・馬格利特 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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