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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眾正義等於「有罪推定」?

公眾正義等於「有罪推定」?

圖片來源:《99.9 不可能的翻案》劇照
專精司法心理學、不按常理行事的刑事辯護人黃粱穿梭案件之間,面對暗潮洶湧的犀利法庭攻防,進行抽絲剝繭的辯證追索,無盡叩問著:這一切為什麼發生?

本書雖與日劇《99.9 不可能的翻案》相同,都是以刑事辯護人為出發,在所承接案件中幾乎所有證據都指向被告,在被認定為「有罪」鐵證的情況下,日劇主要是找出「剩餘 0.1% 無罪機率」,而本書則是「挖掘犯罪原因」,著重在犯行到底要怎麼「衡量」以及媒體、大眾如何影響司法的社會議題小說。

▌ 精神抗辯難道真的是藉口?

媒體常為社會案件注入聳動、吸睛的標題,久而久之,對於沒有詳閱判決書、沒有花時間了解整個事件的民眾,「精神抗辯」變成了一種醜化的名詞——「反正兇嫌只要說有精神病就好」,精神疾患就是用來脫罪的手段,這種人民不信任司法的無論證性發言,在網路論壇上此起彼落。

但實際上在訴訟程序中「精神障礙防禦」是需要經過醫學專業鑑定,且是針對被告於「行為時」是否有明顯喪失或欠缺辨識能力,而不是單單一張 A4 診斷證明書足矣。

然而在媒體的渲染下,彷彿擔任審判的法官們都是愚蠢、不負責任之人。

 

就如同書中《往日重現》篇章,故事中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、解離性身份障礙,但還是不免被認為「是不是為了脫罪而裝病」,身為審判的法官也未避免掛上恐龍的名詞,也謹慎審酌辯護人的主張,也因此黃梁才在法庭上刻意使當事人病症發作,讓大家有目共睹。

值得省思的是對於精神障礙患者,應依循就醫管道而非刑事處罰,一昧認為犯罪就是要施以刑罰反而忽視刑罰根本無法治療疾病,反而可能使未受治療之患者加劇症狀,增加社會不安定風險,透過「治療」才能恢復健康,重新融入社會。

▌ 人民參與審判就一定符合正義?

為引入多元化觀點,讓法院在適用法律時符合生活經驗,不再只是單單套用法律等原因,臺灣在 112 年引進國民法官制度,「公眾正義」原則上要站在公眾滿意的角度來提供司法照護,使公眾信服,然而在公眾參與審判過程真的有符合正義嗎?

在《亡命之徒》篇章,作者以虛擬的「公民審判法」來暗指著公民法官並非能真正理解現實生活中的訴訟流程、正當法律程序、真正的科學證據。

因為大部分人的正義,是建構在自己所想像的,一廂情願的美好世界之中。

就如同 Laurent Mayali 教授指出,實證結果顯示若一般民眾欠缺法律知識,對於審判程序所提供之資訊理解能力有限,僅具大眾法律文化認知等參與審判程序時,若法院認定結果不如陪審團之預期,就會表示對司法喪失信心,反而損害公眾對於司法的信任。

▌ 司法有極限,但能朝向減少程序帶來的負面效應

本書故事真真假假,在司法程序中有幾個點讓人會心一笑,法院在審判時多少會受到社會大眾及媒體輿論的影響,當自己的判決不符合期待,就會被貼上「恐龍」的標籤,到底應該如何下判決?

「司法有其極限,不應承載不合理的期待,否則只會造成更多悲劇及誤解。」,已經被媒體及社會大眾「有罪推定」的被告,法院應該還是要獨立審判,依循正當法律程序、科學證據作出判決,才符合司法正義。

「療癒式司法」(Therapeutical Jurisprudence)與修復式司法有別,是指在司法程序過程中對當事人造成心理、情感之影響,希望能透過法院、律師、檢警等人,減少其所受到之創傷。

在閱讀《刑法第五十七條》篇章時不斷想起這個名詞,故事中被害人是母親、被告是父親,而小孩在其中以被害人之家屬的角色參與訴訟,為父親量刑陳述「我希望輕判」、「我們又做錯了什麼?媽媽死了,現在法律又要奪走真正對我們好的爸爸?」,或許療癒式司法並不適用在這個案例,但從法律程序、法官、律師、檢警的行為,確實都影響著當事人(關係人)的情緒和心理健康,縱然司法有極限,也能朝向減少程序帶來的負面效應,希冀自己也能往這個方向努力。


全文經 Tinley, 林庭葦律師 授權轉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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