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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投票,卻要當兵:臺灣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進行式

不能投票,卻要當兵:臺灣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進行式

攝影:Yu tptw;來源:維基共享資源

有公民責任卻無完整公民權利的青年

台灣十八歲青年經常要煩惱,有哪些事情可以做、哪些事情不可以做。

十八歲青年可以買公益彩,卻不可以買運動彩。
十八歲青年可以報考駕照,卻不可以購買車子。
十八歲青年可以擔任警察,卻不可以擔任保全。
十八歲青年可以考服公職,卻不可以發起集會。
十八歲青年可以組成家庭,卻不可以組織團體。
十八歲青年可以投公投票,卻不可以投選舉票。

台灣民法曾將成年訂於二十歲,《憲法》、《民法》、《刑法》、《兵役法》、《公務人員考試法》等,對於各種行為與責任能力歲數,缺乏一致標準。十八歲青年被國家課予一堆公民責任,卻吝於賦予公民權利,限縮公共事務參與權,形成二十一世紀世界罕見的公民身分年齡限制,導致青年權責傾斜、世代正義蒙塵。2023年起,民法將成年年齡降低至十八歲,十八歲青年可以自己申辦手機、開戶貸款、買房買車、簽訂契約、擔任保全、發起集會、組織團體、提出訴訟等。

台灣公民權年齡多停留於二戰前二十歲思維,從民主化至今,超過千萬名十八、十九歲青年被剝奪公民權。古板公民權規定,成為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一道高牆。選舉結果無法反映青年人心聲,政府政策擘畫缺乏系統性納入青年世代觀點,反而偏重中高齡者利益。尤其,性別平等、求學環境、青年就業、工資條件、貧窮現象、居住正義、產業發展、社會安全、年金制度、高齡社會等議題與青年世代密切相關,青年世代往往被排除於政策審議過程,卻要擔負政策決定後果。

十八歲公民權與世界趨勢

元宇宙時代,青年族群具有成熟知識理解、媒體識讀、資訊吸收、議題思辯、公共參與能力。青年沒有包袱,青年滿是抱負,青年往往是推動國家向前重要力量。彰師大助理教授鍾明倫等人,研究台灣十八至二十二歲大學生,同樣發現台灣年輕世代善用網路社群進行思考、討論與行動,實踐審議式民主,擁有政治效能感,具備公共事務參與能力。自1997年起,台灣被美國人權團體自由之家(Freedom House)評比為自由國家,2023年排名全球第十八名、亞洲第二名,殊不知台灣十八歲青年未有與各國同齡者相同公民權,依然受困於民主體制中,難以正常發聲和行動。

世界主流十八歲公民權十八歲公民權是全球共識,其內涵為年滿十八歲者具有選舉、罷免、公民投票、發起集會遊行、發起人民團體、被選舉等公共事務參與權。當代憲政民主國家充分保障公民權之普世價值,1948年《世界人權宣言》與1966年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揭示公民有權直接或經由自由選舉之代表參與本國政事。公民有平等機會,服本國公職。公民意志為政府權力基石,公民意志展現在真正、定期之選舉。選舉權必須以普及、平等、無記名程序進行。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號一般性意見》說明,投票權和公民投票權最低年齡,僅受合理限制,且必須由法律規定。

「一個人大到可以打仗,他就大到可以去投票」訴求,讓二十歲公民權思維在二戰後逐漸瓦解。一九四六年捷克斯洛伐克,獨步全球實施十八歲公民權。1970年代,澳洲、紐西蘭、芬蘭、瑞典、丹麥、德國、義大利、荷蘭、法國、西班牙、英國、加拿大、美國等,風起雲湧加入十八歲公民權俱樂部。台灣鄰近國家,近年相繼接軌國際趨勢,2016年日本、2019年馬來西亞、2020年韓國,陸續將公民權年齡降低至十八歲。十八歲公民權已是世界主流,奧地利、蘇格蘭、古巴、尼加拉瓜、巴西、阿根廷等國,甚至開放至十六歲。全世界紛紛降低公民權年齡,以因應擴充公民資格、權利義務對等、人口結構變遷趨勢,台灣反而變成世界極少數還未降低公民權年齡的國家。

過高的修憲門檻:未竟的公民權修憲案

2022年春天,立法院議決通過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,增訂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》,規定「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,有依法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。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,年滿十八歲者,有依法被選舉之權。」這次修憲形式,仍採取台灣特有凍結憲法本文,外加增修條文慣例,而非突破直接更動憲法本文;體例上也未採取授權法律全權訂定公民權年齡,而是依舊將公民權年齡直接寫入憲法。

只是,台灣歷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或選舉,從未出現過有效同意票超過二分之一選舉人總額光景。全國性公民投票,有效同意票最高者是2018年「反空汙公投案」,約七百九十五萬票;全國性選舉,民選正副總統以來達到空前得票紀錄的2020年蔡賴配,也才獲得約817萬票,修憲公民複決卻至少需達約962萬票,相當艱難。終究,公投結果,同意票564萬7102張(52.69%)、不同意票501萬6427張(47.04%),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投未通過。

十八歲公民權的未來展望

站在憲法為「人民權利保障書」的角度,本不該將台灣現行憲法二十歲選舉權規定視為限制,應理解成最慢年滿二十歲者具有選舉權。美國憲法即使標示十八歲公民權,並未禁止各地方政府下降公民權年齡。台灣欲透過修憲,將十八歲公民權寫入憲法,僅意味積極保障作為。此次修憲公民複決未通過,未來應思考循國會立法、憲法法庭釋憲途徑等,確立十八歲公民權。

2020年,台灣人口出現負成長;2025年,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,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占五分之一;2034年,五十歲以上人口占二分之一。台灣要讓十八歲青年成為權利與義務相當之權利主體,最後一塊拼圖就是解除年齡歧視、打破差別待遇、友善公共場域,賦予十八歲青年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等,還給十八歲青年應有之公民權利與地位。讓青年成為承擔社會的主力群體,連結各個世代觀點,妥適配置社會資源,實現世代共治與共好的公民社會,提高台灣共同體生存機會。

本文摘自今周刊《提著菜籃聊憲法:原住民、移工、同婚、流浪犬、區塊鏈……20件你必須了解的基本人權大小事》,黃崇祐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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