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來源:canva 圖庫
照護近百歲失智長輩實屬不易,走過六年鎖居生活,過來人深刻體會長照代價。但除了照護,無子女夫妻更該警覺,源自舊時代的遺產應繼分規定,早已追不上現代社會。
韻美的媽媽從台北到溫哥華來受她照顧養老二十一年,到九十八歲的時候, 媽媽失智狀況明顯失控。
他們尋求當地的醫療援助,但失智不能類比失能,沒有條件住安養中心。
老人照顧老人是前一個世代完全想不到的狀況;最後在親戚晚輩推薦之下,韻美夫妻得知台灣護理之家的環境、管理照顧都非常好,在萬般不捨中護送媽媽回台北接受專業照顧。
出發那天,韻美自備輪椅,順利安檢,任誰親眼目睹都很難相信,九十八歲的媽媽是失智狀態,她喜歡自己走路,自己入座豪經艙。
失智老人易發「黃昏症候群」,家庭醫生為老太太準備了藥,幫助她在必要時容易入睡,這真是非常重要的安排;因為吃完巧克力看完電影,機艙裡的燈一熄滅,媽媽就開始狂躁,堅持要「開門出去」。
空服員的耐心和助眠藥效的安撫,總算熬過一些災難,但是十三小時的航程,還是發生很多讓韻美又心疼又難過的事,老,是一種很難周全的不堪。
媽媽喜歡東逛西晃,韻美額外增聘移工二十四小時貼身照顧,盡一切可能避免老人家摔跤出狀況。
重度失智,完全忘了過去的媽媽,活在自己的新世界,彷彿住在桃花源。
▌優雅失智的重量
二○二一年,韻美曾給回台北渡假的媽媽訂了一年聯合報,可她提前返回溫哥華;二○二五年媽媽住進護理之家,韻美立刻聯絡報社,報社竟然同意恢復送報,第二天開始,每天早上,媽媽最重要的第一件事就是看報紙。
接著就是交錯的例行事務:量血壓、中醫針灸治療、醫生巡診開藥、抽血檢查、小保姆傳送作息照片影片給韻美⋯⋯
經過失智認知測試的結果,媽媽是非典型的中度偏重度。
醫生解釋:她腦子失智狀況是「重度」,所有記憶的「點」,不能成「串」,也不能成「面」,看報紙時,她看得懂每一個字,但是沒有辦法懂得每一個段落的意思,純粹是優雅的打發時間。好厲害的媽媽,她沒有絲毫失能,自己吃飯自己打扮,找人聊天,沒有失禁⋯⋯
從二○二○年疫情開始,韻美夫妻基於安全,總是陪媽媽待在家,整整六年的溫哥華鎖居生活,讓夫妻兩人覺得自己都跟著變傻了。
一路走過來,像他們這樣疼愛媽媽的感情,也不得不低頭承認:照顧老人不易,照顧失智老人更是不易。
韻美仔細盤算過,要撐起媽媽這份「優雅的失智」,每個月的支出數字非常驚人。
首先是護理之家的基本開銷:二人房一個月四萬六千元(包含床位兩萬二、護理費一萬九千五、餐費四千五),若加上尿布等耗材,每月約需五萬元。
接著是維持二十四小時照顧的移工支出:新聘移工的法定月薪是兩萬元,若遇休假,每日需另付六百六十七元。最特殊的開銷是,因為移工必須隨同入住護理之家,韻美還需額外負擔移工在機構裡的伙食與床位費,每日四百五十元,一個月下來又是超過一萬三千元的支出。
最後還有法定的各項規費:付給政府的就業基金每月兩千元、移工健保每月一千八百多元,外加每半年的定期體檢費兩千元。若再加上三萬元的押金與兩萬 元的一次性仲介費,這份安心照顧的代價,林林總總加起來每個月直逼十萬元大關。

▲ 優雅失智?背後隱藏的是每月將近十萬元的長照費用‧‧‧‧‧‧(來源:canva 圖庫 )
儘管如此,韻美心底卻很踏實。在台灣請外勞容易,價錢也比溫哥華低很多,只要經濟能力許可,真的是比國外輕鬆;但更重要的焦點是:媽媽完全適應,甚至比跟他們在一起過日子還開心。
一個月近十萬的專業照顧,買到了安心,也買到永遠不對孝親有虧欠遺憾,這個固定開支固然不低,但是如果把夫妻終於有坐下來閒聊的時間也納入服務項目,他們心裡很平衡。
▌當血緣成為撒向天涯海角的網
看到世道倫理崩盤,韻美和兩個獨生女背景的女朋友們,開始覺得一個人承擔、一個人做決定的一生,似乎比有兄弟姊妹更好。
在照顧即將百歲的媽媽過程裡,韻美開始關注女兒綺雁;她自己是獨生女, 也只生了一個女兒,韻美期待獨生女兒也能遺傳到她的堅毅堅強。
這一對母女獨的徹底,女兒已清楚表明:「媽,我可沒有生兒育女的打算喔。」但是女兒的爸爸,也就是韻美的前夫,到目前為止,已經又另外結了三次婚,綺雁因此有四個同父異母的手足。
韻美很關心台灣「獨步全球」的兄弟姊妹特留分,這種支持親密搶奪的法條如果不廢除,韻美跟自己現任夫婿説:「我需要擔心嗎?綺雁的先生,未來非常有可能面對不認識的大姨小舅子們的爭產⋯⋯」
住在加拿大的女兒有預立遺囑,但是將來,因她沒有子女,仍然難逃根本不認識的陌生人,能以同父異母血親關係接收她遺留財產的特留分?
從照顧近百歲母親的實支實付年度開銷,可以預估全世界在醫療照護上只有居高不下一途,韻美提前憂心,不希望自己和女兒都是獨生女的條件,會傷害到夫婿與女婿的繼承。
台灣的特留分,真是名揚四海。
女兒問幫她處理平安書(廣東人不稱遺囑)的律師,她不在台灣的財產,將來也會被手足要求分配?
答案尚未百分百明確,但是對於應繼分、特留分的威力,人過中年,早就心生惶恐與警覺。
即使已取得他國國籍,長期居住海外的台灣人,遺囑可以指定適用外國法律,但是只要涉及台灣境內資產,通常還是會依台灣制度處理。
換言之,如果有台灣房子、台灣存款、台灣股票,通常會適用台灣繼承法,那兄弟姊妹特留分就無可避免。
源於一九三○年代的《民法》設計,適合當時的大家族社會;但現在,少子化、無子女夫妻增加,移民人口隔空隔海也不能幸免於難,爭議怎能不愈來愈大?
社會之音狂批特留分制度是變相懲罰無子女夫妻,其畫面就是:任你遠在天涯海角,我也可以撒網捕魚,堅持殺生。
台灣律師對這個問題的見解是:特留分的發生端視「哪裡的法律適用」, 雖然加拿大遺囑自由度很高,但處理關鍵不是「人在那裡」,而是「遺產在哪裡」?遺產在哪裡,就用所在地那裡的法律裁決。
本文摘自 天下雜誌出版《請允許我們身後財產自主》 高愛倫.著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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