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來源:canva 圖庫
當孩子在校遭遇不當對待,父母往往既憤怒又焦慮。本文深入解析最新校園霸凌防制準則,按部就班掌握申訴步驟,完整理解相關流程,陪伴孩子走出陰霾。
阿揚是名國中生,在學校橫行霸道,大家都怕他三分。有一次阿揚欺負小光,在旁的小戴看不過去,挺身幫小光講話,惹得阿揚很不高興,於是號召朋友們拿出長木刀要「教訓」小戴。小戴的大拇指被他們打斷出血,現場同學看到有人受傷,立刻報告老師。
學校知道事件原委後,立即通知小光與小戴的家長。小光的父母一方面生氣,另一方面也擔心:「孩子長期被這樣對待,學校眞的能處理嗎?」
而小戴的父母看著孩子斷裂的手指,更是憤怒地想:「幫人說話竟然被打斷手指,這還有公理嗎?一定要提告! 」
當孩子涉入霸凌事件時,家長們往往感到既憤怒又焦慮。一方面擔心處理不好會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,另一方面對於學校的行政程序感到陌生,甚至不放心將一切交由學校處置。
在前面的章節中有提到,若孩子在校疑似發生霸凌事件時,家長或學生可以選擇向學校提出正式檢舉。依據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》,學校必須依循法規進行調和、調查與處置。以下是霸凌事件啟動的流程:
一、 接獲檢舉並通報
當學校接獲檢舉,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。讓教育主管機關知悉,並啟動後續處置。依據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》第十八條,提出檢舉時需要填寫以下幾點資訊:
1. 檢舉人姓名、聯絡電話及檢舉日期。
2. 被行為人就讀學校及班級。
3. 檢舉之事實內容,如有相關證據,須一併附上。
在檢舉時,最重要的是必須提供檢舉事實內容,也就是要儘量詳細列點,具體描述行為事實。若有證據,如:圖片、錄音檔、截圖、診斷證明等,須一併附上;若有旁觀者也請列出其班級姓名,以利調查人員進行後續調查。
許多家長在撰寫檢舉內容時,容易把焦點放錯。沒有說明行為事實,反而陳述家庭問題,例如:「我家小明被小張霸凌,小明的外公如何如何,小明的爸爸如何如何,小張沒事就找我家小明的麻煩,小張是小流氓‧‧‧‧‧‧」這類描述難以協助事實認定。最好的寫法應依行為列點呈現,例如:
1. 三月四日上午九點,下課時間,小張將小明的課本丟到地上,並恐嚇「小心一點,不然會死得很慘」,同學小清在場。
2. 三月七日下午三點,打掃時間,小張和小馬拿掃地用具打小明,小明於當天晚上取得驗傷證明,如附件。
3. 三月十日下午四點,小張把小明拉到男廁,恐嚇索取金錢,可調閱走廊監視器為證。寫得越具體,越能幫助學校釐清事實,也越有利於保護孩子。
二、 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的三人審查小組確認是否受理調查
學校依權責,要組成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,成員涵蓋校長、教師代表、學務人員、輔導人員、家長代表、學者專家、高中以上還會再納入學生代表。接獲案件後,會先由三人審查小組初步審議是否受理調查。
三、 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
若學校確認受理案件後,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要在五個工作日內組成處理小組,通常是三人處理小組,他們會開始進行調和或調查,並做成書面紀錄。
所謂的「調和」,就是在疑似生對生霸凌事件中,由受過訓的處理小組成員來擔任促進者(主持人),促進學生雙方對話與相互理解,化解衝突,並研商解決方案,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。
所謂的「調查」,就是由受過訓的處理小組約談行為人、受凌者、其他學生、 教師等,以分別取得雙方說法。您的孩子會在這個階段被約談,陳述到底發生了什麼事。通常,這份調查會在兩個月之內完成。完成後的調查報告會送給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進行審議。「調和制」著重的是化解衝突、解決問題、修復關係;「調查制」著重的是釐清事實、後續懲處及輔導管教。
四、 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是否為霸凌事件
若走調查制度,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接獲事實認定的調查報告後,會確認是否屬於校園霸凌事件。若確切屬於霸凌事件的話,學校會擬定懲處措施與輔導計畫,包括懲處、管教、輔導等。
五、 提供書面報告給雙方家長
不論是採調和制或調查制,您與對方當事人的家長,都會收到學校所提供的調和報告或調查報告,裡面會載明相關事實、調和協議內容、懲處或輔導指施及相關理由。
若您對懲處結果有異議,例如不服記大過處分,或認為相關處分有不符合學生獎懲規定的情形,家長都可先向學校提出救濟申請;若經校內處理後仍有異議,可在收到懲處的 30 日內,填寫陳情書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陳情。
教育局(處)依規定應設立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(簡稱審議委員會)來審議陳情事項,若有必要可命學校繼續調查,或另組處理小組進行調查。
正式調查,不是唯一的處理方式
想要解決孩子被霸凌的問題,其實有很多管道及方法。校方了解後直接進行懲處、輔導,或是啟動修復式對話,都是可行的方式。就算啟動了霸凌正式調查,結果一樣是對霸凌者進行懲處、輔導與管教。家長絕對有權利提出調查申請,但流程可能耗時半年,這些都是需要納入考量的。
取得霸凌調查報告書不代表霸凌問題就能解決,最終還是要依靠大人們的懲處、輔導與管教。
因此,本書建議家長,把提出霸凌正式調查當成備案,先備而不用。建議優先交由校方及老師處理,校方及老師會盡力協助,給家長及孩子滿意的答覆,若不滿意,再申請調查也不遲。畢竟,靠調查報告無法消弭傷痕,靠對話、協議與有效的輔導,才有機會真正化解衝突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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